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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修法 捐款給私校抵稅可認列100%扣除額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一一三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二十六日在台中市朝陽科技大學舉行第二天議程。會中私立科大建議,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私校的抵稅認列扣除額應一致,私校認列額打折導致處境更不利。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這會期將朝捐款給私校可認列一百%扣除額的方向修法。
上午安排提案討論。根據城市科大提案提出,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立學校,都可獲一百%的認列扣除額,但捐給私校的認列扣除額則為七十%、三十五%,公私校獲得的教育資源差異大,若制度設計使私校處境和經營更不利,可能加深私校學生面對的差別待遇;建議教育部提出私立學校法修法,讓個人或事業捐款給公立和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
龍華科技大學校長葛自祥也希望教育部提出修法,捐款給公私立學校的認列扣除額能一致,讓資源匱乏的私校能有更多引入外部資源的機會,也讓各界更願意把經費投資在私校上。
潘文忠則回應,私校端已多次反映,希望在接受個人或企業捐助上,公私校能公平且一致;近期經過行政院召開會商,已有明確共識,會支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可認列一百%扣除額的方向,希望這個會期能加速修法,並獲得新國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