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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罵狗眼看人低 翁挨罰3千元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彭姓老翁因在社區與其他住戶,對社區事務的處理意見不同,彭男涉嫌在社區大廳內,以「狗眼看人低」等語辱罵對方,法官認為社區大廳,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的地方,以「狗眼看人低」罵人,足以貶損對方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三千元,可易服勞役三天折算。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彭男去年因對社區事務的處理意見不同,去年某日下午三點多,在基隆暖暖區某社區,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的大廳中,以「狗眼看人低」等語辱罵對方,足以貶損對方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
彭男在警方偵訊時坦承不諱,與提告人所述相符,現場也有錄音為證,彭男稱只是針對社區公共事務的處理,表達個人意見,並無貶損對方人格及社會評價,且沒有任何誹謗之意。
法官認為,彭男所為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被告未能理性控制情緒處理糾紛,以侮辱性質的言語辱罵對方,實屬不該,全案仍可上訴。
刑法第三0九條第一項的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的行為必須是在公開場所,可能會被其他人聽到或是看到的場合,就符合公然的條件,即使是在網路的虛擬空間,也一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