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男女山友受困山區 搭機下山無救護證照 消防局要開罰索費

陳姓男女二人沒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也無領取相關救命術證書等證照,台中市消防局依法將開罰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另索償搜救費用。(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四歲陳姓男子夥同五十歲陳姓女子二十三日挑戰武陵四秀的池有山,因適逢寒流氣溫下降,二人受困山區,消防局接獲通報,其中一人有失溫狀況,消防局入山搜救,以直升機吊掛下山,消防局事後調查,此案涉案二名山友沒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也無領取相關救命術證書等證照,依法將開罰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另索償搜救費用。

經查,台中市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二十三日挑戰台中市和平區武陵四秀的池有山,因適逢寒流來襲,山區降下大雪,其中一人出現失溫狀況,消防局評估後,出動梨山消防分隊等單位前往救援,另在空勤總隊的直升機協助下,將二人吊掛下山。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事後調查,二人不具有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也未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等,已違反相關規定,將依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二人開罰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鍰,另外搜救行動所衍生的人員加班費、耗材等搜救費用,將向二人收取。

消防局說,此案索償的費用主要是搜救人員除固定薪俸外,所增加之加班費、差旅費及保險費等費用,以及申請政府車輛或航空器等裝備,與所需油料、耗材等費用,因由搜救單位整理相關細目後,才會向當事人索取,目前搜救費用尚在總整中。

消防局提醒,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明定,進入台中市公告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領隊或隊員之一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且領隊應為本人及其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