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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蹲廁室友交付毒品 男判10年半

上廁所交付毒品給藥腳橋頭地方法院判其刑十年六個月。(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翁姓男子去年七月替在上廁所的董姓室友交付毒品安非他命給陳姓藥腳遭逮捕。翁男於法院審理期間辯稱,自己是幫董男拿東西給別人,並不知物品是甲基安非他命、也不知董男在販毒。橋頭地院一審認定翁男知道交付物品就是毒品,判翁男十年六個月,可上訴。

高雄市楠梓警分局及橋頭地檢署偵查時,翁男坦承因董男在上廁所,受他所託自住處下樓交付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給陳姓藥腳,翁男自陳僅協助帶人上樓、幫忙交貨及提供金錢給董男調貨,否認與董男販毒、收取貨款。橋頭地院經查,翁男從事配管工程,月收入六萬元,在高雄承租一間六坪套房與董男同住,藥腳若到此處購毒,翁男未被刻意支開,他清楚董男在販賣毒品,且兩人同住期間一起施用毒品,翁男知道甲基安非他命外觀,有實質從事調貨聯繫事宜。

橋頭地院考量翁男有施用毒品前科,非居主導地位且未從中分得販毒價金或利潤,交易次數為一次、對象僅一人,判十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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