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戀生波勒斃她 男仍判13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因不滿大他二十一歲的曾姓女友疑似另結新歡,後又因徹夜未歸,她兩天後返家時雙方為此口角,張男盛怒下將她勒斃,再用美工刀割頸自殘。一審將他依家暴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台灣高等法院九日駁回上訴,維持十三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赤峰街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傳出情侶凶殺命案,四十一歲的曾女子陳屍在住處的床鋪,小他二十一歲的張姓男友頸部則大量出血,躺在她的身邊,張男經送醫後撿回一命,目前仍羈押在看守所。
 去年三月十五日,張男不滿曾姓女友的黃姓同事給她錢,涉嫌偷拿曾女的提款卡盜領四萬元;同月二十二日晚間,曾女出門後徹夜未歸;二十四日上午,曾女返家更衣準備到公司上班。
 張男質問她的行蹤,曾女不予理會,張男氣憤下從後方用手臂勒住她的頸部,兩人倒在房間的床鋪上,曾女最後氣絕死亡。
 張男萌生自殺想法,但又不敢動手,喝酒後,當晚十時許,傳訊息給同事,指「我先走了」等,隨即持美工刀割頸。他的同事趕到破門進入後,將張男送醫。
 張男坦承,他因不滿女友與同事搞曖昧,甚至睡在男性友人家,一氣之下勒死女友。一審審酌他坦承犯罪、態度尚可,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高院審酌後認同原判理由,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