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大罵女檢察官臭耳聾、破麻 判拘役12日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從事魚貨的呂姓男子因竊盜被逮,在台中地檢署接受黃姓女檢察官開庭偵訊時,竟囂張以台語嗆「臭耳聾」,還辱罵「破麻」及一字經等,當場再被簽分案偵辦;法院審理時,呂起初辯稱自言自語,但法院不採信,以他朝檢察官當庭侮辱、漠視公權力,依妨害公務判拘役十二日。

經查,呂男因涉犯竊盜案件被移送,一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多在台中地檢署透過遠距視訊設備,接受黃姓女檢察官訊問期間,呂男明知對方正在執行公務中,竟然以台語朝她辱罵「臭耳聾。」,且罵完一句不罷休,後又情緒失控繼續朝黃辱罵「破麻」及粗話一字經等語,以此方式侮辱公務員,未料當場遭黃檢另簽分偵案偵辦、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呂男一開始稱自己有講過那些話,但辯稱沒有指名道姓,並不是對檢察官講,還質疑「難道不能自言自語?」直到最後審理時他才全部坦承犯行。法院再勘驗當時檢方偵訊過程,發現雙方採一問一答方式,呂男對於檢察官其他問題也都陸續回答,可見呂男對話對話行顯是檢察官,呂又同時說出「臭耳聾」、「破麻」及一字經等,應認定是朝檢察官而為。

台中地院也發現,當時檢察官問「什麼原因聽不懂檢察官的問題?」「為什麼聽不懂檢察官問你的問題?」呂就回答「就聽不懂,你是臭耳聾、破麻」並飆髒話,顯見他並非自言自語。法院指出,呂男當場對檢察官說出「臭耳聾」、「破麻」及一字經,依社會通念是不屑、輕蔑,有變損他人評價的意味,而屬足使人感受侮辱言詞,其漠視公權力,朝檢察官當庭侮辱,依犯侮辱公務員罪判他處拘役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