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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沿街尋找寵物鳥 遭色鄰居拐回家摸鳥判3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見台中梨山部落女鄰居沿街尋找失蹤的寵物鳥,主動攀談邀她回家聊天喝酒,卻拉她手摸自己生殖器,不顧對方表明自己是同性戀仍朝她指侵,害女子身心嚴重受創,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三年四月,二審考量張相關情狀,撤銷改判三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一一一年七月十九日見女子在找寵物鳥,攀談後女子答應跟著張回家聊天,張酒後主動索吻,女子誤認是部落原住民表示友善舉動,就親了張臉頰;張竟又朝女子襲胸、摸下體,不顧她大喊「不要」還拉手摸自己生殖器並指侵。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和女子都很醉,有互摸、抱來抱去,女子也親她但沒印象有指侵。張的辯護人說,張因意識到女子稱是同性戀就停止,沒有強迫她的意思。但女子說,聊一聊張男突然嘟嘴索吻,又抓她手摸生殖器,自己不斷拒絕說不要,且張壓著她不讓離開就遭指侵,而張的父母是部落有名的耆老,張又和警察熟,擔心跟梨山的警察說可能被掩蓋掉,隔天才下山報案驗傷。

一審認為女子明確指述,遇害後也連續傳「救我」、「快」、「救命」,「強姦」等語給朋友,其下體、內褲採集到張男的DNA。法官審酌,張男不顧女子明確拒絕,強拉她手摸生殖器又指侵,犯後始終否認沒有和解,女子也坦言案發後身心狀態不佳,工作都沒有了,希望法院好好判刑,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三年四月。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男上訴否認無理由,考量張前科素行,不尊重女子性自主,造成女子身心受創,女子也說遇害身心不佳,張沒道歉或賠償,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二審衡量張男碩士畢業,平時職業及經濟狀況、需扶養母親等,撤銷改判他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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