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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慶生帶折疊刀刺穿友心臟 逃1夜才投案判5年半賠5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四歲劉姓男子受邀到KTV幫人慶生,一群人酒後起口角互嗆、還各自撂人助陣,衝突間劉拿出隨身一把十八公分折疊刀,朝廖姓男子臉、胸口猛刺,釀廖心臟、肺遭刺穿險喪命,劉逃亡一夜才投案,台中高分院刑事依殺人未遂罪判劉五年六月確定,民事再判劉應給付廖男五十萬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一一0年十二月十一日深夜到KTV幫朋友慶生,不料和呂姓男子起衝突,雙方各自找支援到場,劉等朝呂動手推擠、追打,呂的廖姓友人則和劉扭打成一團,劉氣憤下拿出身上折疊刀朝廖心臟、臉部猛刺多刀,心臟遭刺破裂引發血胸當場不支倒地,緊急送醫搶救開刀才撿回一命。劉作案隨即逃逸,隔天清晨五時多才到派出所投案。
台中地院一審時,劉矢口否認殺人犯意,辯稱和廖扭打後跌倒,為避免自己遭攻擊才揮刀要嚇阻對方,沒有要殺廖的意思;一審勘驗凶刀發現長十八公分、刀刃長七點五公分,刀鋒銳利,劉持刀造成廖的心臟、肺部受有穿刺傷,經醫院緊急做右心室修補、心包切開探查術等才倖免於死。
監視器也拍下,劉猛力朝廖攻擊,近身扭打正面持刀朝他臉、胸等部位攻擊,傷勢也深及心、肺,認為主觀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五年十月;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撤銷改判劉五年六月確定。
廖男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遭劉男刺殺未遂,自己受有精神上損害,對劉請求精神撫慰金一百萬元;對此,劉男入監執行中沒到庭辯論,並具狀表示不願被提解到庭,不請訴訟代理人為其答辯,同意法院直接判決。
民事庭指出,劉男殺人未遂被判五年六月確定,且劉不到庭、未提書狀,視同自認,審酌他僅因細故持刀刺廖臉、胸部,對方緊急手術才倖免於死,出院仍須休養三個月,嚴重影響生活,考量二人均各自在監服刑及收入、學經歷等一切情狀,判劉應給付廖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