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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虐童 園長判2年4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家美語教學機構的林姓園長與兩名老師,涉嫌對多名幼童進行多種體罰與凌虐,一審法院認定園長林姓女子犯有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三年十月有期徒刑,兩名老師各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林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考量她曾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改判二年四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五日駁回林女的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女是某美語教學體系的加盟商,使用「南海分校」名義招收幼童。林女與劉姓、金姓老師在民國一0三年間,對就讀幼稚園及安親班的被害人施以各種暴力,包括將頭部壓入水桶或水池、命長時間半蹲或交互蹲跳、手腳分立於兩張椅子懸空、冬天時用冷水沖洗、抓住腳踝旋轉甩出、禁止喝水或上廁所、提供發霉或辛辣食物、敲打頭部及身體等。
這些虐待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有的出現自我貶抑、焦慮、恐慌等症狀。一名梁姓家長在一0三年十一月看到新聞報導後,才發現自己的孩子也是受害者,遂向檢方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