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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修正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修正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為配合財政部關務署「跨境移動安全電子封條監控系統」停止維運,電子封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改以「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進行貨櫃(物)移運管理,其中被動式電子封條規格與使用場域限制、主動式電子封條規格、資訊介接機 制及驗證基準等皆因技術更新而異動,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因應海關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運作,修正電子封條相容規定。

因應電子封條控管技術更新,電子封條使用場域限制已無必要,爰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五條。修正辦理自備電子封條驗證及測試機關(構)、實驗室或研究室, 與相關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

為確保電子封條技術規格與海關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相容,修正被動式電子封條及主動式電子封條性能驗證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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