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屏東人蛇集團誘騙民眾至柬埔寨打工,四名幹部一審遭依妨害自由等罪判十一月至二年二月,高雄高分院依四人前往柬埔寨後加入集團行騙慶功,從重改判一年七月至三年八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屏東人蛇集團誘騙民眾至柬埔寨打工案時,發現陳女、賴女、周女等三人前往柬埔寨後均選擇自願留下,加入犯罪集團,且未受到毆打或體罰,甚至還跟集團幹部出去玩、去酒店慶功等,並非是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四人辯稱前往柬埔寨後被毆打,或被逼著加入行騙的受害者,法官審結後,七日從重改判陳女三年八月徒刑、賴女三年二個月、周女一年七個月、林男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賴、周三名女子民國一一一年受招募加入對外稱「萬源集團」、「萬利集團」或「萬古集團」的人蛇集團,並聽從上游指示,張貼徵人廣告圖文,再私訊被害人佯稱從事電腦打字工作,合法正規,底薪一個月新台幣四萬元以上,另有獎金,包吃包住等語。當被害人同意出國前往柬埔寨後,林男則依指示聯繫被害人安排載送至旅館機場,或偕同辦理、代為領取護照,先行墊付被害人食宿、辦理護照及車資等、集團成員更會偽造被害人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 ,總計至少誘騙十人出國,其中甚至包含未成年者。
但當被害人抵達柬埔寨後就被沒收護照、 限制手機使用,並被威脅繼續詐騙國人前往柬埔寨,若違反相關規定,就可能遭集團成員沒收手機、警告、 罰款或體罰、毆打、拘禁等處罰,甚至可能轉賣至其他地區等。若被害人要求返台,也須支付一定贖金。直到其中八名被害人家屬支付贖金成功返台報警,全案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