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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性侵11女童 跆拳教練重判29年半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一名呂姓跆拳道教練涉嫌利用指導女童學習的機會,對女童掀衣摸胸、性侵,四年多來共有十一人受害,年紀最小的才七歲。新北地院審理後,以呂男所為造成年幼被害人身心受創、惡性重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共一0九罪,重判二十九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官調查,呂姓男子負責教導兒童及少年學習跆拳道,但他卻利用指導女童學習的機會,在道館的廁所、小房間、茶水間等地點,趁四下無人時對女童伸魔爪,做出性侵或猥褻、親吻女童、摸胸、摸下體等惡行,甚至還拍照留念,清查從民國一0八年至一一一年,犯行長達四年多,共有十一人受害,被害人當時是國小二年級至國中三年級學生,呂男犯罪次數多達上百次。
呂男於一一一年十月間離開涉案的跆拳道道館,案經被害人家長於一一一年提出告訴,檢警獲報發動搜索,起出被告電腦硬碟、外接硬碟、行動電話內照片等相關證物,並由市警局還原刪除紀錄。
判決書指出,被告犯後先一再否認犯行,藉故脫罪,甚至辯稱是經營權糾紛遭誣陷,直到照片還原後才坦承有拍攝照片;合議庭認為,呂男藉由擔任被害女童教練身份,對十一名女童拍攝猥褻、性交行為的照片,又與其中二名女童性交,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之價值觀甚鉅,家長與檢方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