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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蔘電玩案 最後被告判刑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二十多年前爆發我國最大檢警貪瀆案「周人蔘電玩案」,全案最後一名被告、台北市警局前督察員張德星,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十日駁回更七審上訴,依違背職務收賄、交付賄賂等罪判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必須服刑。
民國八十五年四月間,台北市爆發電玩大亨周人蔘弊案,多名警界高層涉案,震驚社會。周人蔘早已被依行賄、賭博罪判刑一年三月定讞入獄,並已服刑完畢。
更六審判決指出,周人蔘為圖不法暴利,進口電動玩具及零件,經裝配及維修後,以「金」字招牌經營賭博性電動遊樂場、遊藝場及電動玩具店,陸續在台北市中山區等地設立賭博電玩店。
周人蔘為避免電玩店被警方取締,指示帳戶連玉琴處理行賄中山區員警,並經時任士林分局刑事組小隊長張台雄(通緝中)介紹,認識時任台督察張德星。
張德星明知周人蔘經營多家賭博性電玩店,理應加以取締,卻自八十一年六月至八十二年二月,收受二十萬元賄款。
同年張德星雖改督辦其他轄區,但協助周人蔘行賄接任督辦中山區的督察員楊秋癸(判決有罪定讞)一百一十萬元、陳國慶(通緝中)九十萬元。
高院更七審去年九月審酌張男在偵查中自白、適用速審法及減刑條例,將他改判五年六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