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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申報不實 去年開罰逾1.5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雇主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時,應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確實申報,但根據勞保局統計,去年開罰申報不實案件,總計超過一億五千萬元。

勞動部勞保局二十日指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因此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足夠的保險給付,雇主應確實申報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果變動就應申報調整。

勞保局提醒,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經常性給與,像是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屬於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不過,根據統計,去年查核七千五百四十九件案件,仍有不少雇主申報不實的情況。其中,勞保有一千四百四十九件違規、就保違規二件、職保違規一千二百四十六件,總計開罰一億五千一百七十萬元。

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如果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勞保、就保將處以保險費金額的四倍罰鍰,職保則開罰二萬到十萬元,如果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也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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