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前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因欠債、選舉開銷,委由清潔隊員謝震宇當白手套,利用前瞻計畫補助自來水工程機會,向六間廠商索賄五百八十九萬元,謝在偵辦期間遭收押,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六年六月、謝五年三月不等。台中高分院二十日宣判,罕見地以一審法官與裁定羈押法官為同一人,已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基於訴訟人權,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台中地院審理。
林建堂在一0三年十二月至一0九年五月期間擔任台中市和平區第一屆及第二屆區長,常私下指派建設局約僱人員謝鎮宇處理相關業務,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和平區一0八年自來水改善計畫共六案工程,於一0七年間辦理公開招標作業。
林因選舉及公關費用欠下多筆債務,委由謝鎮宇出面向六家得標廠商索取工程回扣款,設計監造廠商收百分之十五、工程師做廠商收百分之十,共收回扣五百八十九萬元。林同年十一月間拿出回扣款三百萬元償還土地買賣欠款,再拿二十萬、三十萬元償還小額債務、個人公關費及選舉花費等。此外,謝另涉洩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