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人工生殖法脫鉤代理孕母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國內《人工生殖法》目前規定僅有不孕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隨著同婚合法等社會文化改變,衛福部著手準備修法,但其中涉及「代理孕母」,引起諸多討論。民團21日呼籲,政府應讓想生育的女性,不論婚姻狀況都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在代理孕母方面,由於意見不一且缺乏共識,還需要進行更多的社會溝通與意見蒐集。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代理孕母」則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更與現行多項法律有所扞格,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放在一起修法並不適合。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女性應有決定自己是否生育的權利,不應以結婚與否或婚姻對象的性別有所區分。

彭婉如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則說,《人工生殖法》立法當下將「婚」與「育」綁在一起,但時代變遷,婚育脫鉤是趨勢,應儘速開放單身與同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若將「代理孕母」包裹討論會拖延修法進度。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玫儀亦表示,《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意旨是為解決已婚夫妻的不孕症,至今已無法滿足多元家庭的孕產權利,修法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