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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告徐千晴求償 逆轉改判賠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告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並求償六十萬元案,二審逆轉改判徐須賠償十五萬元。(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新竹市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不透露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就像「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提告求償六十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台北地院判徐女免賠。鄭運鵬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二十一日改判徐女須賠償十五萬元,但不用刊判決要旨。

高院指出,徐千晴於粉絲專頁貼文,指稱鄭運鵬的徵才廣告並無揭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是以「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未透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事項的「事實陳述」為基礎,進而為「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意見表達」,自應考慮事實真偽。

但經查截圖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亦即鄭運鵬並無徵才招聘員工之情事;且於該網頁點選「工作機會」欄位後,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而此等查證方式甚為簡易。

二審指出,依卷內證據資料等,未能證明徐女已盡合理查證,因此徐女基於虛偽事實所為「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的評論,即無從認為屬合理評論,已侵害鄭運鵬的名譽權,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徐女賠償精神慰撫金十五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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