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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減考1科 四等考試提高應考資格英檢成績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二十二日院會通過,民國一一三年起,外交特考各等別應試科目數均減列一科,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各類科組減考普通科目「英文」,並相應調整應考資格的英檢測驗成績。
考試院表示,院會二十二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一一三年起這項考試各等別應試科目數,均減列一科,並調整部分應試科目內涵、成績計算,以及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規定。
為符合外交部實際用人需求,使應試科目與時俱進,契合外交人員核心專業職能及涉外業務需要,並兼顧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一一三年起這項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各類科組,均減考一科應試科目。
考試院指出,包括各語組都減列「國際傳播」一科、國際法組減列「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一科,並調整部分應試科目內涵,將各語組應試科目「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修正為「國際公法」,國際法組應試科目「國際公法」修正為「國際公法(含條約法)」;另配合調整各科目占分比重。
考試院說,參照公務人員考試減列應試科目的趨勢,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各類科組,則減考普通科目「英文」,並相應調整應考資格的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從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提高到B1,以符合外交實務工作須具備聽、說、讀、寫的全方位英文能力。
考試院表示,今年度外交特考試預計在九月七日舉行,並從五月二十八日到六月六日報名,請有志報考民眾儘早準備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