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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尾隨進廁所對少女性侵 遭判3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上網認識一名國中女學生,騎車載她回家途中卻尾隨對方進女廁,不顧她尖叫反抗竟強吻襲胸逼口交,甚至沒戴保險套硬上得逞,女學生孤立無援下只再搭蔡的車回家,途中還去買避孕藥,台中地院審酌,蔡造成女學生終身陰影,且犯後否認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女學生一一二年一月七日和同學去豐原區逛夜市,回家前就聯繫蔡男來載她們回去,蔡騎機車到場藉故拒絕載另名同學,並趁少女單獨去上公園廁所時尾隨進去,還朝她強吻、襲胸,並逼口交最後性侵得逞,結束後還載她去買避孕藥。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也沒有強暴行為,蔡的辯護人也說,少女遇害沒立刻拿手機報案,反而載搭蔡的車回家,且少女有男友卻聯繫蔡到場接送,二人可能因兩情相悅才在廁所發生關係。

少女證稱,進廁所時蔡男就跟進來,她有尖叫但附近沒人,隨後遭蔡脫衣強吻,還被逼口交且蔡男沒有戴保險套,最後趁蔡拿衛生紙擦拭生殖器的時候哭者跑出來,最後蔡載她去買避孕藥,另監視器也拍到,蔡男當時尾隨在少女後面跟著進入廁所,沒多久少女就抱著衣服逃出來。

法官認為,少女當時才國中,年紀尚輕欠缺處世經驗,且在公園遇害時身無分文也沒交通工具,處於孤立無援下又擔心被性侵懷孕,急迫購買避孕藥,且第一時間沒報案也可能擔心遭父母責罵,不採信蔡男證詞。

法官審酌,蔡男無視少女掙扎拒絕,仍對她強制性侵洩慾,造成其身體、心理終生難以抹滅恐懼及傷害,且蔡犯後否認無悔意、惡性非輕,至今也沒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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