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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草案通過 軍人悔過將不計役期及年資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二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希望能達到精進懲罰制度、完善程序保護及整合救濟管道三項目標。其中,陸海空軍懲罰法第二十九條新增悔過處分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及退伍年資;也就是說,若受到悔過懲罰,退伍時間將延後。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是承襲民國十九年制定時的法律體系,已有許多不合時宜之處。
例如與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有關的釋字七八五號目前只能透過解釋的方式進行,或是採用行政命令及其他實務上的做法,沒有一套完整法律,國防部自五年前開始研討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這次在懲罰法的修正裡面,有一個調查的專章,軍這次在調查的機制上面,也把它立法、做一個明文化。
沈世偉指出,這次陸海空軍懲罰法在第二十九條新增悔過處分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及退伍年資;也就是說,若受到悔過懲罰,退伍時間將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