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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府呼籲農耕機具務必掛號牌並清潔後再上路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是農業大縣,農耕期間不少大型農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沿路掉落土堆,不僅汙染道路,更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縣府呼籲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請發揮公德心,避免因泥土散落道路,導致民眾發生交通事故。
農業處表示,「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自一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生效實施,由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分別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於各期作間至各鄉鎮市田區巡查,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近期已開始於各鄉鎮田間巡查,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汙染路面的行為,一經查獲除了被開罰外,若因此造成騎士摔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會有刑事、民事責任,請勿以身試法。
農業處指出,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所有人,依規定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公所亦會適時適地加強宣導,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民眾若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行為,可撥打二十四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八000六六六六六報案,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