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的張姓消防員曾就全國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等規定,聲請釋憲成功,張姓消防員認為對公務人員有巨大貢獻,申請依考績法規定核予一次記二大功獎勵,但遭以不符敘獎規定而駁回。張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仍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張姓消防隊員主張,因為他付出個人時間、心力聲請釋憲。於一0九年申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核予一次記二大功的獎勵。
但張高雄市消防局以考績是機關首長人事權的行使,個人並無請求權駁回,後續他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最後仍被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