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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鯊魚產製品 業者應依規定辦理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瀕臨絕種鯊魚產製品,例如鰭、屠體或肉等,與真鯊科等,其他未瀕臨絕種鯊魚產製品,在外觀上不容易分辨,導致瀕臨絕種鯊魚及其製品控管不易,基隆關籲請進口業者應先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以免受罰。
為使瀕臨絕種鯊魚免受非法貿易威脅而滅絕,經濟部配合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擴大鯊魚及其產製品貿易限制,修正附錄列管物種清單,將真鯊科,即白眼鮫科所有種列入「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已於一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效,基隆關提醒進口人遵守相關規定。
基隆關說,業者報運進口動、植物或其產製品,應主動在進口報單貨品名稱,填列動植物學名,再填列俗名(英文貨品名稱),及報明屬華盛頓公約附錄的物種、出口國核發的CITES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及相關內容,進口人應詳實申報申請審驗,以利加速審核程序。
基隆關並提醒進口人,如未經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輸入動、植物或其產製品,海關將移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裁處,依貿易法規定可處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入貨品,基隆關籲請進口人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