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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交部新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施行違者開罰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依據中共交通運輸部公佈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自今(一)日起施行,違規業者將開罰,其中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該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收件人可以簽字或者其他易於辨認、保存的明示方式確認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驗收快件和確認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對比原辦法,修訂後辦法》重點在七個方面作出調整,其中包括嚴格快遞運單及碼號管理規定。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含電子運單)製作、使用、保管、銷毀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採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護快遞運單資訊安全,並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碼號使用、銷毀等管理制度,實行碼號使用資訊、用戶資訊、快遞物品資訊關聯管理,強化快件查詢管理,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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