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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友人私自載運垃圾省2千元 蘇澳前清潔隊員被起訴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詹姓男子曾為蘇澳鎮公所清潔隊一名詹姓隊員,因私下替兩位友人載運施工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幫助他們省下約二千餘元,被清潔隊發現,詹男見東窗事發,到宜蘭地檢署自首。檢察官調查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詹男與洪姓男子、李姓男子是朋友,詹男為了幫助二位友人免去事業廢棄物清運、焚燒費用,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七月一日、四日、五日利用非值勤的時間,偷偷把他管理的公務用垃圾車開到龍德工業區內某違章工廠,載運洪、李生產的事業廢棄物,非法載運量總計五百五十五公斤,不法圖利約二千零二十六元。
詹男駕駛垃圾車到工業區被民眾目擊,通報鎮公所,清潔隊調閱垃圾車GPS發覺有異;詹男見事發,一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到宜蘭地檢署自首,承認全部犯罪事實,與李姓友人、證人證述相符。詹男由於本案,去年二月遭鎮公所開除。
檢方調查,根據宜縣收費辦法,公部門總計應收二千零二十六元元,詹男卻圖利友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考量詹男尚未被偵查犯罪機關或公務員知悉之下,就向檢察官自首並坦承犯行,且不法利益在五萬元以下,建請法官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