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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違反食安法84件 裁罰319萬元

記者鄭鈞云∕基隆報導

基隆市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公布一一二年食品業者裁罰結果,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共計八十四件,裁罰金額三百一十九萬元。

一一二年度前往轄內食品業者處查核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四千六百二十七家次、食品標示三千一百八十七件、抽驗一千四百七十三件,經確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而行政處分案件即有八十四件之多,裁罰金額高達三百一十九萬元。

依行政處分案件分析,除於網路刊登廣告及於網路販售食品相關案件外,以貯存、販售逾有效日期食品、食品中檢出致病菌及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善不合格居多,均已經複查完成下架或改善,並將列入重點稽查業者,不定期前往稽查。

衛生局長張賢政提醒,除了衛生局持續為市民把關,食品業者也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控管食材來源、數量,並建立逾期或回收產品等廢棄物之處理機制,以避免發生逾期違規情事,另,食品作業場所亦應確實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之相關規定,共同確保市民食品安全,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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