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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聽朋友抱怨和老公吵架 竟登門轟1槍 被判8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聽蕭姓女友人抱怨和吳姓老公感情問題吵架,心生不滿竟攜帶一把改造手槍找吳男理論,一見吳男出面就狂噴辣椒水、持警棍痛毆,又近距離朝吳開了一槍所幸未擊中,劉被捕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對空鳴槍想嚇嚇他,但法院不採信,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等罪判他八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劉男只因聽蕭姓女友人和其吳姓先生有感情爭執,就心生不滿於去年三月八日前往吳住家後車場拿警棍敲破他車窗後,再持改造手槍、辣椒水要找吳理論,看到對方出現站在門外人行道上,劉就出上前朝他噴辣椒水、持警棍痛毆,並朝吳男開了一槍,所幸未中彈,但仍被毆到頭臉、四肢多處撕裂傷。

劉被捕後否認殺人犯意,辯稱會開槍是因吳男搶他警棍,自己是對空鳴槍嚇嚇他,沒有要致人於死的意思。但吳男證稱,當時一開門就被噴劉辣椒水,並持槍朝他上半身開槍,當時聽到槍聲後自己反應是檢查有無中彈,後來劉好像又開第二槍但卡彈。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劉男若僅有傷害意思,那攜帶辣椒水、警棍即可,卻拿殺傷力大的手槍,還裝填九顆子彈,又趁吳手無寸鐵下朝他近距離開槍,顯有殺人犯意,而劉男僅聽蕭女單方面陳述,不明就理到場砸毀車窗、朝人開槍,犯後也否認未見悔悟,至今沒有和解,依殺人未遂、槍砲及毀損等罪判他八年二月徒刑。

劉不服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僅坦承傷害仍否認殺人未遂,台中高分院二審再次比對證詞、勘驗監視器畫面等,認為一審已詳查,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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