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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認定受酒精影響 喝保力達開車肇事 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洪姓男子喝完保力達開小貨車,與吳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致人車倒地受傷,洪男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達零點一九毫克被起訴公共危險。警方稱洪做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時,有「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但法官勘驗認為,洪步態平穩,並無左右偏移或搖晃,做平衡動作時,雖身體有輕微搖晃,但尚能保持平衡,難以認定洪受酒精影響而肇事,判他無罪。

洪男(四十五歲)去年在佳里區酒後駕車肇事被移送法辦,他辯稱,車禍當時,是因為他滑手機未注意到號誌已經轉為紅燈,才撞到吳姓騎士,車禍發生與喝酒無關。

由於洪車禍後十幾分鐘即施以酒測,僅測得零點一九毫克,依報告所述,洪男當時受酒精影響程度,應不至於無法注意極為單純紅綠燈號誌、前方待轉車輛,法官採信洪男當時是駕車使用手機通話而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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