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批特教加給做半套 教育部:3種情況可全額支領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全教產五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各縣市兼任行政業務的特教老師,支領一千八百元特教加給的標準不一,導致有縣市特師兼辦輔導室行政業務,就不能領到全額。教育部則回應,特師只要符合三種兼辦特教業務的情況,均可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教加給。

過往特教老師如兼學校行政職會被扣減每月一千八百元的特教加給,今年行政院修法,讓兼特教相關業務的老師可支領全額。有些縣市教育局規定要是「特教組組長」才能支領全額,如果是兼辦如輔導室的行政業務就不行;不同縣市設置特教組的標準不一,例如新竹縣市、台中市、彰化縣等要三個以上的特教班才能設置特教組和特教組長,嘉義縣、花東是二個班以上。

教育部回應,可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其資格認定方式如下三種情形,一、於處、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之處、室主管可支領全額特教加給(例如於輔導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之輔導主任);二、 除特殊教育組組長外,學校有設置資優教育組,其資優教育組組長亦為支領全額特教加給之對象;三、若學校囿於員額編制無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係由輔導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育業務,其主管為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者,得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