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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微罪不記點 不開放檢舉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去年六月上路的違規記點新制,引發駕駛民怨,行政院七日將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與相關子法,罰鍰上限一千二百元以下的違規不記點;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四點。
行政院官員表示,違規記點朝兩方向修正,罰鍰上限在一千二百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考量部分科技執法或是民眾檢舉項目,多半只拍到車牌無法確知是誰在駕駛,無法確切對駕駛記點,產生記點黃牛現象,因此未來將僅限警察攔檢。
官員指出,為維持嚇阻性,部分交通違規若有危害安全將提高罰鍰額度,未來只要提高後罰鍰超過一千二百元的違規項目,該記點的就記點。
至於一千二百元罰鍰以下的違規項目,交通部日前已經提出說明,併排停車不在微罪項目裡,主要是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有被納入記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六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能抵扣違規點數二點,一年抵扣一次為限。官員說,修法後民眾一年將可自費參加講習兩次,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四點。
去年修法讓民眾可檢舉項目擴增至五十九項,官員指出,由於檢舉案件量很大,造成基層員警處理負擔,因此政院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對於微罪違規事項不開放檢舉,例如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吸食香菸、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