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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前球星陳凱倫性侵隊友妻未遂 判刑1年6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中職前球員陳凱倫一一0年十月間與隊友在員工餐廳喝酒聚會後,竟酒後獸性大發,企圖性侵隊友妻子,被害人報案,陳凱倫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一審判刑一年八月;二審陳凱倫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改判一年六月,最高法院八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陳凱倫於民國一一0年十月九日晚間至十日凌晨,在新北市淡水球隊員工宿舍餐廳和隊友及其妻子喝酒聚會,後來陳男以一同續攤為由,邀被害女子並佯稱也約另一名女性友人前往,但被害人赴約後,發現另一名女性友人未到場。陳男藉機要求與女子發生性關係遭拒,陳男還把女子推進廁所意圖強制性交,最終因被害人掙脫而未得逞。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與陳男辯護律師辯稱,陳男的行為是強制猥褻,並非強制性交,希望從輕量刑,但法官勘驗女方證詞及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犯案當下意識清楚,不採信其說詞。合議庭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一年八,民事部分,判陳男須賠償被害人及其配偶共五十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陳凱倫改口坦承犯行,並依民事賠償五十萬元,高等法院認為陳男已為達成和解而努力,但審酌被害人不願和解、未原諒等情形,改判處陳男一年六月徒刑。
陳男上訴最高法院,法官審理認定二審原判決量刑妥適,無違失,八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