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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瘋健身 綠帽夫告教練求償百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劉姓男子與妻子邱女在民國一百年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一一0年間邱女突然加入東區某連鎖健身房會員,常常已健身為由外出,後來便以各種理由要求與劉離婚,直到劉男一一二年發現妻子手機內與健身教練鹹濕對話,憤而向郭提告求償百萬。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郭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須賠償廿萬元。

一一0年間,劉男發現妻子邱女突然開始「瘋健身」,動輒以健身為由外出,同年間突然以各種理由要求離婚,攜手走過十年婚姻,兩人也有孩子,劉男自然不同意,央求妻子回心轉意同時也對邱女有了疑心,私下調查妻子行蹤,赫然發現妻子與高壯的郭姓教練互動親暱,一一一年十二月間循線聯繫上郭男,希望郭男不要破壞自己家庭。

教練郭男這才知道一直以來交往的女學員竟是人妻,也回覆劉男表示「我這陣子已經讓自己站在第三者的角度看你們,等你們」、「如果她真的愛你,就會跟我斷,然後我也會放棄」等語。

一一二年一月間凌晨六時許,劉男觀看妻子手機,赫然發現妻子仍與教練情話綿綿,以寶貝、寶寶互稱,聊天內容露骨、煽情且涉及暗示性器官,邱女還傳私密影片等。

翻閱對話紀錄字字句句更是椎心,妻子不僅親暱稱郭男的性器官為「逗貓棒」,更自述兩人交往沒兩個月男方就不想戴套、郭男第一次「愛愛」就去「舔舔」超舒服的等語。劉男也保存對話證據提告,同年二月終於選擇放手、與妻子離婚。教練郭男抗辯一度強調,指稱劉男未經邱女同意保存二人對話紀錄,涉嫌妨害秘密,取證來源不法、不得作為審理證據等。

台南地院表示,配偶外遇行為必是隱密為之,過度限制取證手段,反而是保護加害人。審酌劉取得證據手段及法益,認定對話紀錄具證據力,而郭破壞劉男婚姻、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劉男。求償金額部分,審酌郭男為慈濟科大學士,現職健身教練、無穩定收入,年收約廿萬元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處郭應賠償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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