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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喝醉醒來見被扒光身旁躺裸男 驗DNA才知遇害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和女友人到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趁她喝爛醉時偷親胸部、硬上得逞,對方隔天醒來驚覺衣服被脫光,身旁躺著張男也全裸,回家甚至胸部、下體都會痛,經報警提出性侵告訴;台中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張三年六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張已賠償和女子和解,並下跪道歉獲原諒,撤銷改判二年、緩刑五年。

起訴書指出,張男一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和友人到汽車旅館開趴,見女子酒醉不醒就趁其他人離去時,先是偷親女子胸部又硬上得逞,對方清醒後驚覺自己一絲不掛,身旁躺著張男同樣全裸,隨即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辯稱只有偷摸女子胸部沒對她性侵。被害女子則說,喝醉睡著感覺被摸,但眼睛睜不開不知是誰,有種在做夢的感覺,一早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當時僅張男躺在一旁也是裸體,女子回家時覺得胸部痛痛的,騎車也感到下體會痛就去醫院檢查,事後也傳訊告知張「我胸部跟下面都在不舒服」,並質問「你有沒有對我怎樣?」張則否認說「不可能。」

一審認為,女子前後證詞一致,醫院診斷也發現女子乳頭紅腫、下體有撕裂傷,採集胸部檢體的DNA也和張男相符,不採信張辯詞,審酌張利用女子酒醉意識不清對她性交,不尊重女子身體自主,且犯後否認、面無愧色,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三年六月。

張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張初期否認但最終已坦承,並已經和女子和解、賠償,也當場下跪道歉,女子也撤告同意原諒他,法官認為張以補償女子損害,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原判決改判張男二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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