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w 0Comments
詐領助理費 前議員曾順良判2年
記者葉進耀、林雪娟∕綜合報導
前市議員曾順良被控詐領助理費一百一十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十三日判決曾順良兩年,緩刑五年,並應繳一百萬元給公庫;另,民進黨籍議員蔡秋蘭去年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調單位偵辦,日前獲台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曾順良自二0一0年十二月廿五日起至二0一八年十二月廿四日止,擔任改制後第一、二屆南市議會議員,被控以人頭助理向市議會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共一百一十萬元九千五百元,被檢察官起訴貪汙及偽造文書。
台南地方法院十三日判決曾順良兩年,緩刑五年,並應繳一百萬元給公庫。另九名特助及助理,判處四個月至一年十一個月不等,除了一人因另案緩刑尚未期滿,不符緩刑條件之外,其餘均給緩刑自新。
另,民進黨籍議員蔡秋蘭去年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調單位偵辦,日前獲台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蔡秋蘭十三日召開記者會,強調一路走來,始終清廉,無端被捲入詐領助理費案,雖感很委屈,如今獲不起訴確定,感謝檢調明察真相,還給她和服務團體清白,她強調每位公費助理為民服務、克盡職守,一切依照法規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