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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與女友相約殉情獨活遭判刑 聲請釋憲不受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杜姓男子與交往五個月的王姓女友相約殉情,但最後王女身亡,而杜男卻倖存,杜男去年因遭控謀為同死幫助他人自殺罪,被判處一年徒刑定讞。杜男認為,此一法律規定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自決權」,遂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最終裁定杜男的聲請無理由,不予受理。
全案緣於一0四年八月間,杜男與王女相約外出購買木炭和安眠藥,回到租屋處後,二人寫下遺書,表達「希望可以將交往時最美好的時光留住」,隨後,他們喝酒服藥,並燒炭輕生,杜男幾個小時後醒來,發現王女已經死亡,隨即通知家人報警。
全案經法院審理,最終杜男因謀為同死幫助他人自殺罪,被判處一年徒刑定讞,但杜男不服聲請釋憲,他主張,高院更一審判決適用的刑法第二七五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處罰教唆、幫助他人自殺或謀為同死,使人民無法自由行使「生命自決權」,侵害人性尊嚴,逾越憲法第十五條生命權的防禦功能,目的不正當且手段不具必要性,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十五名大法官審理後,認為刑法規定是處罰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謀為同死的行為,並非非難自殺的人。杜男聲請無法證明刑法規定具體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自決權和人性尊嚴,也未敘明判決有何違憲之處,因此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