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林姓女老師,向校方請公假參加研習營遭校方刁難,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校方不服提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定勞動部程序有瑕疵,判撤銷原不當勞動決定,應於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後再作處分。
林姓女老師為參加民國一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的「年金改革的危機與真相研習」,向任教的國小請公假。她因不滿遭校方刁難,包括不予核定、刻意設計特殊請假流程,提高請假困難度等,向勞動部申訴。
勞動部裁決指出,林女請假時,遭簡姓代理校長以言語敵視、輕蔑,最後不願核章准假,已屬不當影響、妨礙、限制參加工會活動。其餘老師申請公假,並未被要求應先打電話請示等,可見對林女有針對性,裁定構成工會法的不當勞動行為。
校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調查指出,勞動部受理申請後,歷經四次委員調查會議,前年四月十四日召開詢問會議,進行言詞陳述意見,二十一日召開委員會作成原裁決。
法院表示,調查會決議過程中有一名擔任律師的劉姓女委員應迴避卻未迴避,難期待沒有偏頗之虞,且參與決議的委員僅八人,未達法定人數,認定該程序具有嚴重瑕疵,因此准許撤銷原裁決不利於校方部分,勞動部應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後,再作適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