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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碳費應3成助地方減碳 環部:視規模而定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有學者建議,未來碳費收入應至少三十%協助地方減碳,環境部二十日說,氣候法中有相關規範,未來會有基金收支保管應用辦法,明訂碳費應用方式;能否支應地方三十%,仍須視整體規模而定。
環境部將於二十六日召開第二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各界除了關心本次會議是否能決定碳費費率、公式外,也關心「收了碳費應如何運用」。
環境部二十日舉辦「氣候法制-中央地方齊力邁向淨零」淨零轉型論壇。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會中提議,碳費收入至少三十%補助地方政府,鼓勵金融業引導資金至綠色及永續發展領域。
劉銘龍認為,不能說中央一馬當先,但地方協力不夠,「地方氣候基礎建設是國家淨零的關鍵」,除了前瞻經費外,或許可以另外規劃淨零特別預算支持地方建設。
他也呼籲,中央政府不只需要和排碳產業加強溝通,也應該增加中央與地方的交流,如中央、地方權責分配,財源及運用等。
對此,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則回應,氣候變遷因應法中已有規劃,協助地方來辦理減碳的相關工作;至於比例各界還在討論,仍要視收入的規模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