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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盒警示圖增至50% 違者最重罰500萬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菸盒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標示面積不得低於最大正面及反面明顯位置處50%,違規將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吸菸有害健康/中央社)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國健署提醒,依據《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擴大至50%緩衝期已屆,自3月22日起,如違法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萬元罰鍰;違法販賣業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

國健署指出,吸菸不只會導致吸菸者本身多器官病變及各種癌症,例如: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而且所產生的二手菸、三手菸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11條實施準則指出,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且更清楚地傳達健康風險,亦可達到向兒童及青少年傳遞健康訊息,並促進吸菸者戒菸。研究指出,健康警示圖文必須定期更換,才能維持警示效果並觸及不同群眾。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我國通過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已逐步跟上全球趨勢。依《菸害防制法》新法針對菸盒警示圖文標示規定、違規罰則,自今年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

他進一步表示,已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市售菸品之查緝工作,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至5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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