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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盒警示圖增至50% 違者最重罰500萬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國健署提醒,依據《菸害防制法》新法規定,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擴大至50%緩衝期已屆,自3月22日起,如違法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萬元罰鍰;違法販賣業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
國健署指出,吸菸不只會導致吸菸者本身多器官病變及各種癌症,例如:肺癌、口腔癌、心血管疾病、眼睛病變、性功能障礙等,而且所產生的二手菸、三手菸還會影響到朋友家人及非吸菸者的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11條實施準則指出,菸盒包裝上使用較大警示圖文可更引人注目,還更有機會長期維持警惕效果,且更清楚地傳達健康風險,亦可達到向兒童及青少年傳遞健康訊息,並促進吸菸者戒菸。研究指出,健康警示圖文必須定期更換,才能維持警示效果並觸及不同群眾。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我國通過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為50%,已逐步跟上全球趨勢。依《菸害防制法》新法針對菸盒警示圖文標示規定、違規罰則,自今年3月22日開始正式施行。
他進一步表示,已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對市售菸品之查緝工作,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100萬至5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提醒製造或輸入業者及販賣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