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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有關南投縣政府回應監察院糾正案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南投某國小校長涉多起校園性平案,事件遭揭露後,南投縣府只要求校長請假而非停職。教育部二十二日解釋,性平法去年八月修正前無停職法源,由縣府彈性處理,降低當事人互動機會。
南投縣某國小校長被指控長時間性騷擾、性侵害多名女學童,全案已經南投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等案起訴,移審南投地院。
教育部說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前,對於校長停職接受調查,並無法律明文授權,教育部於一一二年七月五日函南投縣政府,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制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以達減低雙方當事人互動之機會、避免報復情事並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教育部於日前修正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主管機關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行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即為強化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並避免因有權勢之不對等關係,致影響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與相關人員職務之執行,使相關機制臻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