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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朝同居女友4名女兒性侵 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重判15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和單親媽媽交往時,竟因性慾無法滿足就朝她四名國中、國小女兒下手,以握有媽媽不利證據連日對四姐妹硬上,還強令女童用「含冰淇淋方式」幫他口交性侵達三百六十二次,台中地檢署起訴求刑三十年,台中地院以男子坦承,依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三百六十七罪一共判他十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和單親媽媽一一一年四月認識交往,女子將四名女兒接連帶到男子前後於梧棲、大肚的租屋處同住,未料男子竟因性慾無法滿足,竟將狼爪伸向四名未成年少女、女童。

檢警查出,男子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在梧棲租屋處以持有單親媽媽不利證據為由,要求大女兒替他口交並指侵,過程甚至拍照,二個月內每天都硬上至少四十五次;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接連在梧棲、大肚租屋處,繼續對大女兒硬上、強拍不雅照,且僅有在對方生理期時才停止,下手多達一百七十七次,男子還曾強壓大女兒頭逼口交硬上一次、趁她洗澡時逼迫開視訊偷截圖三次,還曾不滿她交男友,就持剪刀攻擊少女害她頭、臉及腳部有戳刺傷。

檢方發現,男子也以一週二次頻率,分別對二女兒、三女兒指侵及強壓頭逼口交,分別下手六十八次、六十八次,也曾對二女兒佯稱其下體有髒東西,就強脫她褲子拿手機拍攝一次;另外,男子就連當時僅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去年一至三月間在大肚租屋處時,強令女童以「含冰淇淋方式」幫他口交,女童因為懼怕不敢違抗,受害三次。

直到二女兒去年六月向學校老師反應遭施暴、家中姐妹都被性侵等,檢警接獲校方通報,同年六月十六日搜索男子住處查扣手機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均坦承不諱,與四名少女、女童證詞大致相符;法院發現,男子曾在母女報警後,還傳「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妳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這次我敢跟你們玩大一點」等錄音訊息。

法院審酌,男子為滿足私慾對四名少女、女童性侵,考量他坦承、國中畢業程度,經濟貧寒等,也認為檢方求刑三十年過重,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三百六十七罪,一共判他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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