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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修法 縮減任監委資格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接受性招待並涉入協助酒店業者關說,卻未遭監察院彈劾,外界對此有所議論,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和黃健豪擬對此提出修法,除限制政治色彩過重者任監委,同時也擬明訂監委之退場機制。
對此,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辦公室表示,尊重委員提案權。
徐巧芯擬提出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三條之一現行條文中,第一項第一款「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第六款「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等可任監察委員的資格規定。
徐巧芯認為,原本這二款任用資格中,曾任立法委員或直轄市議員,以及富有政治經驗等,有違監察人員應具備之精神,所以主張刪除。同時也增修第三條之二,「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十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為監察委員。」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也主張修法訂定監委退場機制。黃健豪說,他的初步想法是,依據某些指標檢視,監察委員的人事同意是立法院行使,要有動態機制對監委是否適任進行監督,不是提完名就沒事。監察院是一定程度的民意機關,與司法院性質不太一樣,還是要向民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