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截至一0八年底太陽光電設備已完工案件超過三千件

記者洪錫賢/彰化報導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昨天表示,截至一0八年底太陽光電設備已完工案件超過三千件,總裝置容量達五九六點四六MW,位居全國第一,年發電量平均達七點四五億度,可提供二十萬戶家庭一整年使用;另彰化縣在一0八年度完成設置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七百四十八件,為彰化歷年完成設置數最多。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並進一步表示,分析縣內各鄉鎮市推動現況,商轉設置容量前三名分別為鹿港鎮一百九十一點二三MW、芳苑鄉八十八點二七MW及線西鄉四十四點五四MW,佔全縣設置量達百分之五十四點三三。以設置類型分析,農牧房舍商轉二百二十點八四MW最高,其次為工業廠房一百七十點二九MW、地水面型一百三十八點七二MW、公有建物五十六點四七MW及民宅屋頂十點一四MW。近期因經濟部規範用電大戶強制設置綠能政策,彰濱工業區與芳苑工業區等大面積工廠屋頂設置量有增加趨勢,另彰化縣西南隅多為農牧畜舍,設置較多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除有效降低畜舍之溫度外,亦可增加額外之收入。
 經綠處表示,經濟部已擬定「一0九年太陽光電六點五GW達標計畫」,屋頂型光電設置目標上修至六GW,並將地面型光電設置目標由原十七GW調整為十四GW,期望在生態環境共榮及農業用地複合式多元使用等前提下,穩健推行太陽光電設置,該計畫並經行政院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核定;在台電保證收電機制下,確實驅動綠能業者在彰化設置光電,經綠處表示,會以不影響農業經營環境之前提下,優先推動業者在農委會公告不利耕作地區約八十三公頃區域內設置再生能源,在不利耕作地區以外的農地部分,則引導群聚發展利用,設置坵塊應以相互毗連、整體規劃,維護營農環境之完整性。縣府已同意在不利耕作區內設置十七點五公頃太陽光電,目前區內仍有六十五公頃土地可供業者設置,未獲核准案件,主要都是以未集中申請,零碎切割、細分農地的申請案,基於整體農地利用,這部分縣府不鼓勵。其他非農業用地部分,如水利用地、殯葬用地,經綠處表示,在多元利用及不影響原使用功能之前提下逐步推行,而縣府去年已核發五件土地容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