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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要女大生肉償 檢遭懲戒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去年騎自行車與一名女大生發生擦撞糾紛,陳男竟要求女大生和他「開房間」肉償,女大生暗中錄音蒐證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監察院去年以斲傷司法形象,對陳男提起彈劾;檢評會也認為陳檢行為不檢,決議評鑑成立,陳男被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二十七日判處陳男罰款三個月薪俸,約四十多萬元。
陳立儒去年騎自行車在台北市萬華區與一名女大生機車發生小擦撞,女大生未停車查看,陳追上前理論,以肇逃為由索賠千元;但對方因身上只有三百元,雙方產生糾紛。陳男竟要女大生和他去開房,要他以肉體支付賠償金。
後續陳男又再打電話向女大生進行騷擾,女大生暗中錄音蒐證後,向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經調查確認性騷擾行為成立,將他依違反《法官法》、《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向檢評會請求個案評鑑。
另在監察院的調查中,陳坦承當天有情緒性發言,並承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監察院提出彈劾並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認定其行為失當,建議法務部進行懲戒。
懲戒法院審酌陳坦然配合調查,也向女大生表達最大歉意並達成和解,而女大生也已撤回申訴等情事,尚未達不適任程度,合議庭判陳檢罰俸三月、約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