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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門塞檳榔、熱融膠燙生殖器 大哥虐小弟判8年10月賠3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高姓男子認為一名小弟造謠他妻子的事,燒熱融膠狠燙生殖器,還逼他拿二顆檳榔塞進肛門性侵,男子肚痛就醫才曝光,刑事一、二審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高八年十月;民事另判高應給付男子三十萬元確定。

起訴書指出,高男自認男子在外造謠他妻子的事,一0九年三月十二日在彰化員林找對方到汽車旅館談判,卻和同夥痛毆他一頓,還用打火機燒熱熔膠狠燙男子臉、四肢、臀部及生殖器,造成他陰囊燙傷,隨後再拿出一顆檳榔,要男子自己塞入肛門,高最後命男子只能穿內褲上車並恐嚇「要載到墳墓對他開槍」,當晚男子闖出房門向汽旅人員求救才曝光。

彰化地院刑事一審時,男子證稱高男當時是他大哥,一到汽旅高就要他趴下、屁股抬高,且屋內有四人他只能服從,遭高用熱熔膠燙生殖器、被逼塞二顆檳榔到肛門。男子還說,他脫逃就醫時,對於檳榔塞肛門的事講不出口,驗傷時都沒講,直到在病床上覺得肚子很痛才老實說。

一審認為男子遭逢此事,一開始為顧及尊嚴未提及,直至不舒服才反應,合乎經驗法則,且他在警員到場前有走路姿勢不自然、腳步微蹲,自屬肛門塞入異物後徵狀,採信其說法,依妨害自由、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判高男八年六月;高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判處駁回。

男子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被高凌虐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對高求償精神撫慰金五十萬元;對此,高沒有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查,高刑事一、二審均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八年六月,經高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而高於民事準備程序、言詞辯論都未到庭陳述意見,視同自認,並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經歷及侵害程度等,判高應給付男子三十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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