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抗水瓶砸頭罵警賊 2罪判14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北門農會總幹事洪明農夥同地方居民到場抗議佳怡公司在北門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過程中,洪拿礦泉水瓶砸北門分駐所所長的頭,並對執行公務中的學甲分局長大罵「你賊,你不夠格做分局長,你知道嗎、賊…」,連罵十四個賊字,被法院依兩罪分別判刑八個月及六個月,後面那條罵人的罪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被駁回。

洪明農辯稱,到場陳抗的這塊土地,是農會申請鹽分地帶改良成功的土地,二0二一年五月十日當晚是自救會長打電話叫他過去,民眾發現佳怡公司半夜施工,他到時人已經很多了,有進到貨櫃屋裡,是警察請他進去的,所長偷襲他,他只是將對方揮開,並未打所長。

但最後,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八月;又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六月。

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及引用法並無違誤,洪明農不顧大批警員在現場維持秩序,仍阻擋在警車前方,除了用礦泉水水瓶打所長陳裕勇的頭,還辱罵學甲分局長翁誌宏是賊,洪的行為影響社會秩序及觀感,致令公司無法繼續施工,所犯事證明確,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