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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受託申請被害補償金 不得請求報酬
南區王小姐問:我的家人因他人的犯罪行為死亡,後來犯罪者遭法院判刑確定,聽說依法我身為遺屬,可以請求犯罪被害補償金,不過因為我沒有申請過,所以有點怕麻煩。我朋友聽說後跟我說,他有認識的朋友可以幫我處理,不過事成之後要拿回補償金額的一成作為報酬,請問我該找他幫忙嗎?
答:王小姐聽到的說法與現行法律規定並不相符,由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申請案件,本來就不常見,因此知道相關流程的民眾很少,在此簡要說明如下: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委託代辦者辦理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並約定報酬者,其約定無效。」從而您所詢問的友人代為申請補償金後取回一成報酬的說法,即與上開規定不符。該項規定的立法理由載明「考量坊間有許多從事招攬民眾代辦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之仲介,其藉由誆騙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相關申請流程繁複、教導如何準備不盡正確之文件資料以獲取較高補償等方式,惡意抽取高額佣金獲利,致相關良法美意遭是類不肖代辦者曲解、濫用,侵害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外,亦挑戰政府之公權力…為充分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並考量本法對於犯罪被害人經濟支持之立法宗旨,爰增訂第二項,代辦者如有約定報酬部分,該約定無效,作為契約自由原則之特殊限制」。
王小姐無須擔心程序繁複可能讓您望之卻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已規定各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應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必要協助。您可先造訪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站(https://www.avs.org.tw)作一些初步的瞭解,也可到當地的分會詢問,應該能獲得該有的協助。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