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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沒有要求進口豬肉瘦肉精殘留標示 美方今年報告也沒提及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三十一表示,美國公布之二O二四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中,與台灣相關部份大致與去年相同,且我方並未要求進進口豬肉產品須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所以美方也沒有提及這一點,部份外傳並不屬實。

外傳,美國近日公布之二O二四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中,持續關切台灣要求進口美豬須落實原產地標示,以及要求標示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殘留容許量(MRL)。

行政院經貿辦指出,二O二四年度貿易障礙報告中,有關台灣內容與去年大致相同。其中有關豬肉原產地標示部分,自二O二一年起即在美方報告中出現,但是,台灣並未要求豬肉產品須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MRL),而且美方報告中也未提及此事。

經貿辦強調,各國政府為維護國民健康、安全等考量,都會實施若干貿易管理措施,至於這些措施的合理性,貿易對手國彼此間難免有不同的觀點,針對各國就管理措施所提出的不同看法,政府一向秉持善意與各國溝通,針對美方的意見,各主管機關均以專業的態度與美方討論,外界無需對此一報告賦予過多政治解讀。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是依據美國貿易法,每年向美國總統及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貿易障礙報告,說明各國的重大貿易障礙項目,報告中除提到台灣以外,尚有歐盟、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近六十個貿易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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