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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警銷假上班 車內舉槍自戕
記者盧萍珊∕台南報導
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三月三十一日晚間八時銷假上班,領取槍械後,駕駛自己的自小客車離所失聯,直到晚間十一時五十分,在體育公園停車場被人發現舉槍自戕,由於未留有遺書,網路流傳疑與女警就讀警大研究所被退學有關,警大回應因違反校規勒令退學,梁女提出訴願,目前全案審議中。
麻豆分局指出,梁員三十一日晚間八時向副所長表示要銷假上班,並於晚間八時三十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直到晚間十時交接班時,未發現梁員行蹤,分駐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分局長章振國指示,調閱行車軌跡及手機最後發話位置。經動員協尋,晚間十一時五十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車輛,梁員已於駕駛座內自戕,手機為關機。現場及所內備勤室未留有遺書。
據了解,梁女最近身體不適,家人三十一日上午陪同就醫,陪伴到下午四時左右才離開,原定四月一日要回診,沒想到梁女卻銷假上班,進而發生憾事,讓家屬悲痛萬分。女警自戕在網路引發爭議,流傳女警疑因就讀警大研究所遭退學,心情不佳才選擇輕生。
未婚的三十一歲梁員,家住善化,平時工作認真,一一一年就讀警大研究所,一一二年底因遭退學返回官田分駐所上班,梁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審議中。
女警自戕原因正待釐清,熟悉警界勤務人士表示,首先梁員銷假上班依規定要通報勤務中心,而梁員執備勤勤務領槍後,應於分駐所待命協助處理案件,但卻開私車離所,分駐所錯失在第一時間通報找人,直到晚間十時交班才發現,顯然與勤務規定不符,若能在第一時間協尋,或許可以阻止憾事發生,亡羊補牢之際,更應落實勤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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