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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輕生 男溺死昏迷女友判5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蔡姓男子九年前原本相約女友輕生,但見女友服藥昏迷後,突然澆熄炭火,把女友抱進浴缸壓入水中溺斃。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為,蔡男並未違背女友輕生意念,依受託殺人罪判刑五年,最高法院十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四十九歲)與李姓女友(三十歲)交往,民國一百年五月初,李女因工作壓力大、有意尋短,蔡男雖不想死,但仍佯稱願意陪她一起死。
 同年五月八日下午,蔡男開車載她投宿汽車旅館,自己再去上班,當晚李女仍死意甚堅,兩人外出買木炭、打火機後再到另一家旅館,點燃木炭後,李女服用安眠藥昏睡。
 蔡男隨即起身澆熄炭火,再把女友抱到浴缸,致女友溺斃身亡。事後蔡男也吞藥製造共同赴死的假象。蔡男供稱,兩人相約輕生,服葯醒來後就發現女友在浴缸中溺斃,檢方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一審依殺人罪將蔡男判刑十五年,二審認為李女本來就有輕生念頭,改依受託殺害本人罪判刑六年。更一審認為,李女雖想輕生,但沒有要求蔡男溺死她,依殺人罪判十二年。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李女有尋死決心,最終死亡方式不同,但蔡男沒有背離女友囑託,考量蔡男與李女家屬達成和解,依受託殺害本人罪判刑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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