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退役中校邊鵬、中山科學研究院退役中校林世斌,五年前曾安排退役將官與中國大陸解放軍官員見面。一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未遂罪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十四日駁回上訴,兩人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邊鵬曾任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特種電譯官、國防部情次室國際情報處國際情報官、聯絡官、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後勤官,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退役;林世斌曾任聯勤第二0六號兵工廠、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九十四年二月退役。
林世斌前往中國大陸經商時認識解放軍大校、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一辦公室主任王永旭。王男要求介紹我國退役軍官,林男認為此舉有利事業發展,九十八、九十九年間二度以招待食宿等方式,帶曾任樂山雷達基地空軍戰管聯隊副參謀長的游姓退役上校前往西安、上海等地旅遊,並安排與王男餐敘。
王男有意吸收游男成員發展組織,但游男心生警覺,沒有再答應前往中國。
邊鵬因隨同台北市黃埔四海同心會前往中國大陸參訪而認識王永旭,一0四年間利用赴陸參訪筧橋航校機會,安排空軍七三七聯隊副聯隊長退役范姓上校、飛指部顏姓主任,私下與王男見面。
隔年,邊鵬又受王男指示邀約二人到中國,但顏男拒絕,僅安排范男與王男等解放軍現役官員見面,期間對方除談論我國空軍夜間作戰、奪島戰術及空戰演練儀三主題,還多次戰機等軍事機密,范男心生警覺迴避作答,回台後立即向國防部舉發。
邊鵬、林世斌否認犯行,但法院不採信,認為兩人枉顧對國家的忠誠,意圖危害國家安全,依違反國安法各判刑六月。高院認同原判,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